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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帮忙”变成“帮信罪”—— 你的银行卡不是用来卖的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5/11/26
真实案例:

大学生小李在网上看到收购银行卡的广告,以每张800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一个月后,警方找上门,告知其银行卡被诈骗团伙用于转移赃款,流水高达数百万元。最终,小李因犯“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解读与辩护要点:

  1. “明知”的认定是关键。 司法机关如何证明你“明知”对方在犯罪?通常会综合考量: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异常;行为方式是否隐蔽;你是否具有相关从业经历;是否曾因类似行为被警告;是否逃避监管或调查等。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围绕当事人是否具备“明知”的主观故意进行论证。

  2. “情节严重”是入罪门槛。 法律规定,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辩护中,对结算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的精准计算和质证,可能直接影响定罪量刑。

普法提醒:
切勿因小利而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及个人信息。它们是你宝贵的信用载体,一旦被用于犯罪,你将留下案底,影响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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