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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小心构成虚假广告罪甚至诈骗罪!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5/11/26

真实案例:
某电商平台商家王某,为提升店铺销量和信誉,雇佣张某组建“刷手”群,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并发布好评,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王某和张某均被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刑事责任。更有甚者,很多刷单平台本身就是诈骗陷阱,前期返还小利,后期卷款跑路,组织者则构成诈骗罪

法律链接:

  • 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解读与辩护要点:

  1. 角色定位决定罪名。 是组织者、经营者,还是普通“刷手”?角色不同,定罪和量刑天差地别。普通参与者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组织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则可能被追究刑责。

  2. “情节严重”的认定。 对于虚假广告罪,违法所得数额、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否曾因虚假广告受过行政处罚等,都是认定“情节严重”的重要因素。辩护律师需要仔细审查证据,挑战“情节严重”的认定。

普法提醒:
无论是组织刷单还是参与刷单,都是违法行为。请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和消费,远离任何形式的“刷单”邀约,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和法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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