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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冯继刚律师谈聂树斌案 何来“舆论审判”?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12/19

到了年底,许多人就开始不淡定了,连最高法院也不能免俗。这不,有媒体对聂树斌案的复查被再三延期发表看法,惹得最高法院十分不爽,竟不顾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身段,在官微上发表了《聂树斌案,要舆论监督,不要舆论审判》。依我看,此文除了标题还能看一下,其内容简直惨不忍睹,不论是在法律常识还是法治精神方面,都在水平线以下。

聂树斌案的全部材料已经公之于众,没有什么秘密了,也没有什么悬念了。不论是凭常识,还是凭法律,从法学教授到辩护律师,甚至于普通民众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理解此案的复查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延期。媒体发出某种质疑,没什么不妥的。相反,令人不解的是最高法院如此大动肝火,把人家斥之为“舆论审判”,其动机令人生疑。

舆论审判有没有?当然有。相信没有人会否认,我国最大的舆论审判主导者就是中央电视台。央视总是在第一时间“采访”到连律师都不准会见的“犯罪嫌疑人”,然后就反复传播该人“认罪”的所谓新闻。学法律的人都知道,就连我国的现行刑诉法都规定了普世遵循的无罪推定原则。即:在法院终审宣判一个人有罪之前,不能认为该人有罪。遗憾的是,眼看着央视的舆论审判在肆意践踏法律的道路上狂奔,最高法院竟然只字不吐,俨然酣睡。难怪有人说,现在央视才是最高法院!

我们当然要理直气壮地反对舆论审判,这是普世原则,决不能动摇。可是现在出了一种宇宙真理,当公权力肆意违法时,他们就以中国特色来掩饰;当私权利试图采取救济措施来抵抗违法时,他们就以普世原则来要求。一段时间以来,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混账逻辑,迷惑了一些人。在这种境况下,所谓“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有两个前提不存在,即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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