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级追逃办在追逃追赃方面发力的生动写照。2014年,中央追逃办成立。从2015年起,31个省区市均成立了追逃办。目前绝大多数地市一级和县一级地区均成立了追逃办,中央、省、市、县四级追逃协调机构网络基本形成,追逃追赃队伍不断壮大。 层层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坚持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 近年来,中国和新西兰两国执法部门就缉捕“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追缴其违法所得一直进行密切合作。闫永明最终选择认罪,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回国投案自首,对闫追逃追赃工作实现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目标。 今年1—11月,我国已追回赃款23.12亿元,占近年来追回赃款总额的27%。刘建超介绍,在追赃方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对外逃人员在国内未来得及转移的动产、不动产依法进行冻结、收缴或罚没;二是对怀疑流出境外的非法资金,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的专项行动予以追回;三是通过与国外执法部门合作追回。 国外“织网”,国内“筑坝”。对于追逃追赃而言,做好外逃案件调查基础性工作和防逃工作,与追逃工作一样重要。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从中央到县一级层层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中央追逃办每月定期通报追逃追赃数据,省级追逃办也及时汇总本地区追逃成果和在逃人员信息,并规定凡外逃必上报,24小时内必须完成上报工作。此外,对已有违纪违法线索的人员出国境进行控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等方面的探索不断加大。 “我们坚持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在减少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增量。”刘建超呼吁,“腐败分子不管跑到哪里,都像过街老鼠一样。在逃腐败分子必须放弃幻想,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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