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日常玩乐开销,某县一“80后”男子杨某作半年间竟多次驾驶摩托车潜入仓库疯狂盗窃他人建材,随后扬长而去,涉案金额近达13万元。近日,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未追回的物料吊塔发还给被害人夏某。 现年33岁的杨某作,系某县某镇人,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3月份期间,杨某作因无钱花销,便萌生去盗窃的念头。于是,杨某作便多次驾驶摩托车窜至某县某镇实验小学后旧电视塔处的仓库内,盗窃了夏某等人存放在该仓库内的物料吊塔、槽钢等建筑材料,后用摩托车运输到蓝某和舒某的废旧店出售。经鉴定,被盗的物料吊塔8.5套、槽钢65条,共价值人民币128365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作于2012年6月18日在某县第一幼儿园路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杨某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多次盗窃,但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坦白,某县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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