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先生与康女士2017年1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王先生自行抚养,康女士每周可以探视孩子。后康女士于2018年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一审法院驳回康女士诉讼请求,康女士不服向三中院上诉。
策慧律师代理结果:
我所接受王先生委托后代理其二审诉讼,经过律师努力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策慧律师点评案件:
诉讼过程中孩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康女士共同生活。本案中王先生于康女士经原审法院调解离婚时约定孩子由王先生自行抚养。离婚后,二人均对孩子尽心尽力并努力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鉴于孩子尚年幼且现在一直跟随王先生生活,出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考虑,不予变更抚养关系。